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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收“选座费”,为什么被罚的只有中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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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最近,在北京发改委宣布对“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自负盈亏的收费项目处以4,43210元罚款后,这一处罚在行业外引起了一段时间的争论。有人说这是经营廉价航空的一种创新方式,政府不应该干预。然而,局外人认为,航空公司的收费令人眼花缭乱,政府应该管理这些费用。事实上,这些说法都不足以说明问题。我认为,所谓“选座费”收费项目,是因为中华联合航空公司被罚款,是完全违反了价格法。

可见,北京市发改委的处罚依据是:“2015年3月29日至12月23日,中华联合航空公司按照经济舱31排至第一个安全出口座位(不包括),每人20元,安全出口后每排座位10元,每人标准自食其力费10元,共有71名政府指导价管理航线旅客26853人,收取443210元座位选择费。这项自力更生的“选座费”项目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了“自给收费项目”的价格违规,乘客多收443210元。“

显然,“中华联合航空公司按照经济舱31排到第一个安全出口座位(不包括),每人每次20元,安全出口后每排座位10元,每个标准自立收费项目10元,”是直接在客舱增加一些座位,不是中华联合航空公司所称的“座位选择费”。从目前的观点来看,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并不是孤立的,现在国内一些低成本的航空公司除了机票外,还向乘客收取额外的费用,一些乘客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我不选择座位,为什么要为座位付费?”

,机票属于“政府指导价”。票已包括旅客运输和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务。因此,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不能再为座位收取额外费用。

也许有人会说,国航和南航也收了“选座费”?为什么只有联合航空公司会受到惩罚?

事实上,人们对“选举费”的误解就在这里。中国国航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虽然主要在国际航线上)收取的“座位选择费”是根据乘客座位选择要求收取的服务费。毕竟,满足一名乘客的需要会影响其他乘客的利益,所以收费是一个比较公平的选择。对于航空公司来说,这也是航空公司为乘客推出的附加服务,因为一项服务也很昂贵,收费也是合理的,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在价格法中有特殊的“服务价格”类别,大多数“服务价格”是“市场调整价格”,而不是“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的“席位选择费”与中国航空公司的“座位选择费”是不同的。因此,除了机票之外,其他人也不会受到惩罚,恰恰是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自己提高票价的“选座费”。

也许有些人会回到原来的话题,即有些人认为人们有钱享受特殊待遇,这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公平的市场运作机制不能看表面现象,而是看到更多的钱,最后用在企业中去扩大生产。航空企业的大规模生产只是为了获得更先进、更安全的飞机,提供良好的乘坐环境,所以它不是一名乘客,而是每一名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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