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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权分配新政发布 渐进打破“一条远程国际航线一家承运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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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民航局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航空权资源分配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措施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公开、公平的管理机制,对国际航权资源进行分类和管理,逐步打破“长途国际航线上的一家承运人”的规定。建立航空权资源配置应遵循的原则和定量指标体系,严格管理空中交通权的使用。根据这些措施,民航局同时制定了“国际航空权资源配置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以更好地推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两大国际枢纽的建设。这些措施和政策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

目前的“国际航空权分配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在2009年制定的。近年来,我国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不断开放,航空公司开拓国际航线的热情高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也开始形成。面对新的环境,修订后的措施明确指出,国际空中交通权资源的配置应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枢纽建设、引导有序竞争、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国际航空运输高质量发展等原则。

措施共分六章五十五篇。这些措施清楚地表明,国际航线分为一类国际航线和两种国际航线。一种国际航线是指从我国到开放国家或部分开放国家商定的开放路线。第二类国际航线是指第一类国际航线以外受限市场的国际航线,可分为两类长途国际航线和第二类非长途国际航线。从中国到美国、欧洲(不包括俄罗斯)、大洋洲和非洲的国际航线为二级长途国际航线,其余为二级非长途国际航线。鼓励航空运输企业根据空运协定和有关协定开辟新的国际航线。为了发展为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战略服务的枢纽机场和航路网络,民航局将通过调整国际空中交通权资源配置指标体系给予政策支持。

各项措施应按不同路线进行分类和管理。一类国际航线不限制指定承运人的数量、航线时间表、运营时间表和容量安排。第二类长途客运国际航线逐渐引入竞争.对于现有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第二类长途客运国际航线,如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的承运人准入标准,可以增加一家新的承运人,从而逐步打破“一条长途国际航线和一家航空公司”的规定,鼓励航空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这些措施还要求新的国际长途客运航线承运人,按照消费者利益指数和枢纽发展指数,按照消费者利益指数和枢纽发展指数,综合评价资源使用效率指数和企业经营质量四项指标,并根据消费者利益指数和枢纽发展指数,综合评价两家或两家以上航空运输企业争夺相同航权(包括航空运输企业增加飞行运量的申请)的原则和申报内容。同时,第二类长途国际货运航线和非长途国际航线不按照航空权安排限制承运人的数量。

本办法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航班、机型和实施日期经营,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获准经营国际航线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所取得的空中交通权,否则民航局将依法予以取消,或者收回、重新配置未充分利用的空中交通权。民航局将严格管理空中交通权的使用,建立和完善国际飞行运行监测制度和信息分析通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北京新机场将于2019年建成投入运营,其国际航权分配受到广泛关注。“北京”一城两局“国际航空权资源配置政策”十分明确,北京新机场的主要基地航空公司是东航集团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在北京新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在首都机场运营的所有国际航班,在新机场启用后四年内都迁往新机场,并继续持有经批准的国际空中交通权;北京“一城两展”的国际航空权资源配置遵循“同一个市场”的原则。首都机场和北京新机场被视为出发点,从首都机场和北京新机场到同一海外飞行点的路线被视为同一条航线。该政策还明确了与北京新机场有关的国际航权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全面推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两大国际枢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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