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海涛公司宣布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员和公司董事长徐涛分别收到了行政监督和警告信。
据公告,,所采取的行政监督措施项目如下:
(一)公司2015年年报信息不正确,公司混业经营未完全清理,承诺未严格履行的;
(二)公司有一个真正的控制人徐涛,法人崔丹平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操作和不遵守受北京市旅游委员会行政处罚、其他重大诉讼以及未披露或未披露的事项的约束;
(3)该公司未能按时公布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报。
根据“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向海涛股份有限公司和徐滔发出警告信。
海涛股份表示,,决定进行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数据显示,海涛股票于2015年8月在新的第三板上市,主要业务是出境旅游的批发和零售。2017年6月,海涛股份申请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终止上市,并暂停公司股份转让。
今年6月29日,海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了中国国家证券有限公司发布的风险提示通知,称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报均未披露。根据“国家中小企业经营细则(试行)”和“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信息披露条例”的有关规定,海涛股份有被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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