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出台了《张家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7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特别是在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安排、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管理、公开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仅有单个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缺乏统一规范的、全局性、纲领性规定的局面。
《办法》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规范的同时,也有诸多亮点,其中特别明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市级专项资金,要科学实用,保障重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安排使用”。
《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张家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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