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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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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7号)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

办理地点:

芙蓉区管理部:

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电话:0731-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

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电话:0731-84886870

开福区管理部:

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电话:0731-84886838

岳麓区管理部:

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电话: 0731-88665027 

雨花区管理部:

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电话:0731-84886855

望城区管理部:

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电话:0731-88080139

长沙县管理部:

长沙县金茂路288号;电话:0731-84024877

浏阳市管理部:

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电话:0731-83664766 

宁乡县管理部: 

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宁乡县政府办公大楼东侧);电话:0731-87832409

铁路分中心:

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电话:0731-84634770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通用)

2、婚姻状况证明(通用)

3、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通用)

4、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施工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大修自住房: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或D级危房鉴定书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流程:

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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