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部省共建全国公路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推动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长沙市全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并出台指导意见,提出有关要求,强化科技治超手段,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实现“机器换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
为做好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充分吸取前几年科技治超经验的基础上,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做法,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进行科学的界定,按照《湖南省“十三五”科技治超建设规划》《湖南省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指南》的要求,对治超“硬件”“软件”建设进行完善。
在“硬件”上,完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包含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设备、车辆抓拍识别设备、违法行为告知设施、视频监控设备、车辆信息数据处理系统等,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
在“软件”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包含车辆、驾驶员、车主、运输企业等方面基础信息共享制度,以及违法超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处罚或违法信息推送制度。
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路段、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区域提前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
对规范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立案、行政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变更和撤销、文书送达、等六个法律程序。
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运行机制进行了完善。
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的,如主动进入就近超限检测站点或公路管理机构认可的卸载场地自行卸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主动前往指定的执法机构接受处理,配合公路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货运车辆途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路段,以压线、跨道、逆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干扰或者逃避检测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记分。
故意堵塞检测路段的,公路管理机构除对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以外,还应依法对其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进行处罚。
,治超信息平台视频监控跟踪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加强现场查处。
在固定超限检测站检测或者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记录信息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督促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去指定执法机构接受处理。
同时实施违法信息抄告,推行治超非现场执法交警部门协助处理、异地公路管理机构处罚等处理处罚机制。
为做好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和方案,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路、交警、运管信息共享、交换、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率,确保非现场执法效果。
严格规范执法。定人、定岗负责信息审核、处理,证据不全的一律不进行立案,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准确,处罚案卷规范,切实提高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强化执法监督。非现场执法治超工作平台应建立业务监督模块,对执法流程、执法时限、执法裁量等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资格等进行监督、管理。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公正廉洁。对玩忽职守、、,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纪律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加强非现场执法定期分析研判,做好非现场执法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和经验总结,为全省全面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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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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