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评论员紧张局势)。随着营改增实施的步伐越来越近,行业对营改增的具体操作和影响都在积极讨论,笔者这里结合从税务机关得到的文件和培训后的咨询,提出来供各位参考。
参考文件依据:国家文件<关于将营业税全面引入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营地改革增加后旅行社的税收变动:
1.旅行社应按照核定增值税税率超过5.15亿元,实行税率为6%的增值税税率,加上10%的附加费(在某些地区增加10%以上),表观税率从5.5%增加到6.6%以上;
2.旅行社可以选择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差额,以计算税收的金额,如以前的营业税的形式,但旅行社只能向外部世界发放增值税发票,不得发放增值税进入发票;
3、对于旅行社的成本和前期营业税的成本,收据仍可抵消收入,增加签证费用的成本项目。现在,成本项目是住宿费、餐饮费用、交通费和签证费。旅行社的费用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差旅费也有所扩大。
(四)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如出差专用增值税发票、广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改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用来抵补收入减去成本。因此,税收负担并没有大幅度增加。
二.对行业的影响
增值税在我国是一种执行时间较长、执行时间较长的税收,也已进入法律层面。对不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虚假取得发票、隐瞒发票收入的,将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而不仅仅是罚款。对于许多没有按照会计制度严格确认收入和利润的行业内的旅行社来说,这种严格的要求将难以继续下去,而且在遵守规定后,这些旅行社的税收成本会增加。
2、旅行社销售收入的确认已发生变化。目前,旅行社以集团俱乐部为例,确认销售金额符合合同价格,变更营改为:销售金额=含税销售额的税(1+税率)。例如,合同价格为1000元,合同价格为1000元,营内变动后的销售额为人民币1000-1.06=943.4元。这将在确认具有较大营业额的旅行社的会计收入方面产生差异。
(三)对于规模小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3%的税率全额征税,其税负将增加。
总之,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制度的旅行社不增加税收负担,不增加税收负担,但在增加扣费范围的情况下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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